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政务公开要求,由桃源县佘家坪乡人民政府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桃源县政府网站和佘家坪乡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佘家坪乡党政办联系(电话:0736-6980485)。
一、概述
2019年,佘家坪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安排部署,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条例》等相关规定,准确、有效、及时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建立起了政府与群众沟通了解的桥梁。现就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按照县政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组织机构。由乡党委书记陈光华同志担任组长,党政办全体成员组成,设有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突出重点,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按照上级部门的规范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统计报送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原则,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拟定并落实各项目标管理责任。乡党委、政府采取季度听取汇报,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检查,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
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重点公开类别包括政府决策类、工作信息类、财政信息类、承诺事项类。围绕全乡群众关注的重点工作进行公开:政策法规、民生工程、惠民补贴、行政效能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村务公开等。我乡推进乡务入村和党务公开制度,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二是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利用“佘家坪乡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各类公示信息。通过宣传窗进行信息公开。乡政府宣传窗公布了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计生社会抚养费征收、民政优抚对象等信息。各村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村务公开和信息发布。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2019年我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共接受居民咨询1325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38起,咨询电话接听989次,当面咨询298次,网上咨询0次。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5545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政府文件、财政信息、基层党建、公告公示。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我乡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出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支出情况: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实际支出情况:3000元。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费用支出:无此项支出。
七、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落实情况。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乡按照这个要求,在事关民生等重大行政决议上都在政府平台上进行了公开,确保政府高效行使职权,保障合法权益,同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办事公开情况。佘家坪乡政府依法依规对于符合政务公开要求的事项、文件在政府网站和微信平台进行了公示。
工作创新情况。乡村两级建立了“清风连心桥”微信群,公示符合政府公开要求的各类事项,受到了群众好评。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2019年,我乡按期完成了上级单位对信息公开的任务要求,但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个别部门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未能及时对开展的工作进行信息公开;二是对《条例》理解不够,未能完全按照要求完成信息公开;三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部分公开信息分类不准确。
(二)改进措施
我乡将强化组织领导,提高各部门对信息公开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工作人员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增强各部门的协作能力,确保部门间信息通畅,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8 | 28 | 28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