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桃源县商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01-30 17:45 来源:桃源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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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6条,及时在“中国桃源”网站发布,网站已成为发布信息的主流渠道。为迎合公众多样化的信息需求,扩大信息发布量,我局在网站上设立了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办事流程、办事指南、政府文件、业务栏目、资料下载、规划计划、专项资金、人事信息等栏目,内容丰富,涵盖了商务工作方方面面。我们的主要做法有:

1、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党组书记、局长李忠平同志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主动听取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强调把政务公开工作与职能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发挥商务信息的服务作用,为企业发展助力。明确了分管领导,由局办公室、法规股、市场建设股、市场监测股等股室分工负责,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

2、全面及时主动公开。及时在网站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发布服务指南,详细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注意事项等内容信息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内容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全面、准确、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本部门掌握的数据公开。

3、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对涉及本部门的突发、热点问题,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等方式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此外,及时准确发布市场监测和行业预测预警信息,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得到了广大企业和市民的一致欢迎。

4、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保证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基础。切实做到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以及“政府公文不违法”。创新工作方法,使公文制发、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做到及时有序衔接,保证了应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

5、严格考核问责。为了使信息公开工作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桃源县商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任成员,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奖惩考核办法,年终对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数量、质量和时限等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股室、个人实绩考核和评定先进的重要条件。

6、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帮助加油站申报法人变更19次,二手汽车销售备案1次,协助外贸进口企业办理加工场地和加工基地备案2次,帮助中小企业进行资金申报12次。2019年因机构改革,原有的执法大队已取消,已无行政处罚职能。

7、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局接受市民咨询92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7次,咨询电话接听53次,当面咨询27次,网上咨询5次。

8、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19年,我局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较少,工作量较大,而且是兼职,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不足。二是在信息公开工作上与公众双向交流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

改进措施:一是依托两个门户网站,完善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电子文档(表格)下载等网上信息发布功能;二是配合好县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依托这个平台促进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完善信息公开的年度报告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四是认真执行国家扩内需的各项政策,积极为流通企业开展服务,将国家有关促进消费的政策及时在网上发布和解读,使企业充分享受到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增34

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0

1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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