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桃源县陬市镇编制。全文包括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等。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我镇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主动公开镇政府的政务信息,主要包括乡镇风采、本地动态、乡镇领导、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等。截止2019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0余条,截止目前仍有相关信息正陆续公开中。
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管理:2019年,我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不断拓展,公开内容不断丰富,政府法治工作的透明度切实提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年度共接受居民咨询700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390余次,当面咨询310余次。2019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7670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政府报告、规划计划、公示公告、公开报告。
平台建设: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由本机关的党政综合办公室组成,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镇政府的财政管理。按照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有陬市镇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党建工作群等。
监督保障:我镇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严格依法管理,加强督促检查, 强化监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积极贯彻实施信息督查检查制度,严格把握公开程序,边学习、边修改、边完善,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发布三级审查制度,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每季度检查政务村务公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列入考核各村委会、站所部门的内容之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0余条,截止目前仍有相关信息正陆续公开中。我镇合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公开资料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镇政府的政务信息。关注群众需求,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于政策利用多种渠道及时宣传。公布政府政务公开咨询电话,为群众咨询信息提供便利。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镇未收到群众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我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件和申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9年,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公开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还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认真编制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信息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不够,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提高。三是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拓宽,信息公开及时性和全面性有待改进,需要我们探索新的路子,及时统计信息,增加发布信息量强化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开形式便民性。
2020年,我镇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各类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条例》等上级相关文件,增强业务能力。二是完善政府信息三审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三是加强对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相关检查、考核制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镇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针对民政、生态环保、脱贫攻坚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信息公开,更是严加把控,谨慎对待,层层审核。截止目前,在我镇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发现涉密信息。
附件:2019年度陬市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16 | 16 | 16 |
规范性文件 | 15 | 15 | 1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8 | 13 | 51件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 | 0 | 3件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30 | —13 | 217件 |
行政强制 | 8 | 143 | 151件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737100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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