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我县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报告全文在桃源县政府门户网和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桃源县漳江街道迎宾路001号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公楼三楼,邮编:415700,电话:0736-6623746,电子邮箱:380688174@qq.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条例》为主线,以服务全县大局为中心,以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公开内容、拓展公开领域为重点,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改革发展大局,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大主动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有关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全体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任务,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规范公开内容。
我单位通过建立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拓展公开领域。
充分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桃源县政府门户网,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发布政策信息、工作动态、规划计划、人事信息、专项资金等信息。充分利用我单位在县政务中心办事大厅窗口等场所,通过印发一次性告知单,以及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包括机构设置、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政策法规、通告公告、工作文件、图片新闻、投诉举报方式等,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17条、其他类信息46条。
(一)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关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我局大力推进行政许可、业务工作、专项资金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着眼难点,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工作。
1.强化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在政府网站上及时解读政策文件,对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及时转载。
2.加强回应关切,主动回应热点、群众来信和网络问政。为保障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为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加强舆情回应,按照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处置并公开答复群众关切热点问题。2019年,处理回复网上投诉27件,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桃花源里、万和世家、六和幸福里等楼盘项目业主上访问题23次。对桃源县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桃源县八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诚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了限期责令整改和降低企业信用信息分值等有效处罚。接受市民咨询1005余次,主要方式为咨询电话接听和当面咨询。处理 12345县长热线平台工单28件。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为公众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一是公开尺度掌握难度较大,有些信息是群众想知道的,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只能部分公开,对应予公开的信息定性不准,尺度难以掌握;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主动公开方面还应进一步加大力度;三是政策解读工作薄弱。政策解读专业性不强、数量不多,回应形式单一,以文字解读为主,结合图表、图示较少。
(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不足,2020年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强化政务公开责任意识。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在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把好办理时效关和内容审核关;三是提升政策文件解读能力。对专业性强的政策要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地营造良好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1月30日
附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 | +18 | 2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223.5 | ||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