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桃源县公安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01-19 17:30 来源:桃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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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桃源县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桃源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桃源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电话0736-668404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桃源县公安局根据《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配备了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并开辟了政府信息查阅咨询室。截止2020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2020年,本局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县公安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县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公安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及各二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指挥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为全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县公安局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2、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进行。2020年,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县公安局修订完善了《桃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制订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明确受理申请、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并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针对申请、办理和答复等工作环节分别制作了规范文书,通过“桃源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

3、修订指南目录,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引。按照《条例》要求,县公安局认真对本部门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按照“严格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修订完善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通过“桃源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4、多渠道公开,最大限度地便捷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县公安局积极通过网络、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进一步丰富了与公众生活联系密切的重要信息发布、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功能,有效发挥了互联网站服务公众的功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1.工作动态类信息。公开工作动态信息268条,反映单位日常工作、文明创建、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2.通知公告类信息。公开通知公告46篇,发布警情通告8篇。

3.业务栏目信息。公开办事通知公告4篇。

4.政策文件信息。发布中国首次针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的政策文件1篇。

5、行政许可类信息。公开行政许可97项(其中当年新增41项)、管理服务事项22项(其中当年新增10项)。

6、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行政处罚245项、行政强制221项。

7、行政事业性收费类信息。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项。

8、政府集中采购类信息。公开政府采购项目2类,采购金额435万元。

9.其他类信息。公开单位人事信息3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4条。公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信息1条。

(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1、响应政策,整合公开平台。“桃源公安网站”是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2020年9月,县公安局根据上级有关网站清理工作要求,将其与桃源县政府网站进行了整合,借助县政府门户网站优势,进一步优化了网站的信息公开、交流互动、办事服务三大功能,完善了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办法、公开指南、申请流程示意图、公开目录等信息,公布了涉及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和统计数据等方面的信息,开通了网上申请、网上申请进度查询和网上监督投诉等网上办事功能,并提供了公开信息申请表下载、政府信息公开导引、信息检索、电话系统查询等相关服务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各类有关公安工作的信息。

2、因地制宜,设置公众查阅点。县公安局在相关业务部门对外办证窗口设置了集中查阅点,并组织人员认真做好公开信息的送交工作。此外,县公安局还要求全县公安机关及时调整、增加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根据工作需要在派出所、办事窗口等区域设置查阅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资料,并通过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专职人员服务等各种方式公开信息。

3、拓宽渠道,借助媒体公开。县公安局积极利用各种媒体的传播优势,采取报刊、网络、电视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工作信息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发布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较好地服务了社会公众。2020年,县公安局在各新闻媒体刊发稿件663篇,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条例》施行以来,县公安局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通过“桃源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邮箱”和电话等方式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

2020年,县公安局未收到公民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0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条例》要求和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相关信息的需求,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等问题,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服务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二)改进措施

一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2021年度,我局将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从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程序上进行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进一步加强县公安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培训,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指导、督促全县公安机关依法公布相关政府信息。

二是积极拓展公开政府信息内容。要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政府信息作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我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网上交流相结合,促进公安机关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各项警务工作的促进作用。

三是积极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大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力度,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充分借助社会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治宣传和公安工作介绍力度,密切警民关系,主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的传播优势,主动推送应予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是积极开展政务公开调查研究。针对政务公开工作,县局将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现状,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大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力度;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会议精神,并以会代训,总结交流各县公安机关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针对我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和查找原因,总结积累经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

-15

4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2

-2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239

245

行政强制

4

217

22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5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435万元


2、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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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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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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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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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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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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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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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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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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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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