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桃源县热市镇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桃源县热市镇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热市政府党政办联系,电话:0736-6555310。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20年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开辟了政府信息查阅室等。截至2020年网站关闭前,热市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热市镇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郭志刚任组长,镇长何哲峰任副组长,陈惠敏、杨昌武、廖政媛、钟伟、张元新、万丽、王宏杰、文敬君担任成员。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审查和监督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责任追究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操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热市镇2020年加大了政务公开范围,深化了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时间、形式,加强对政务公开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热市镇到2020年网站关闭前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用网络形式发布,在热市镇外网发布公开信息,公布了政府政务公开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我镇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在镇政府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并按乡镇概括、本地动态、信息公开、公告公示、民政优抚、计生服务、劳动保障、城管创建、乡镇风采等对各类信息进行分类、建立索引目录,通过专门的页面,将分散在网站各频道中的政府信息集成在一起,层次明确,逻辑清晰地组织和发布,方便公众查询和使用。充分利用公示公开栏等,及时发布政策法规、工作报告、应急管理、政务信息,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度我镇没有接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目前尚无发现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而未予公开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热市镇2020年度共接受居民咨询856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879次,当面咨询564次,网上咨询0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热市镇2020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1.工作人员情况:党委书记郭志刚任组长,何哲峰任副组长,陈惠敏、杨昌武、廖政媛、钟伟、张元新、万丽、王宏杰、文敬君担任成员,李红锐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2. 政府信息公开事务需要的支出,均由相关责任单位从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中列支。
3.热市镇2020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务公开无收费情形。
(七)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我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了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截止目前,在我镇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发现涉密信息。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2020年,热市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效,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公开内容实用信息不多,有待进一步贴近民生、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查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牵涉方方面面的具体工作,是政策性、技术性、可操作性都很强的、严谨的系统工程。针对存在的问题,2020年我镇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新的突破。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的学习,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该公开的要做好保密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及时有效地收集、报送信息,充实信息来源,丰富信息内容,确保应公开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得以公开,不断增强信息量并提高时效性,增强公开效果。三是强化信息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规范本乡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四是强化公开平台。多渠道多形式抓好载体建设,力求信息内容“丰富实用”,公开平台“形式多样”。在以政府信息公开为第一平台的同时,按照便民、实用、有效的原则,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发挥公开栏、公示栏、宣传横幅、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在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地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增强政务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权威性,提升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五是进一步抓重点促深化。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要求,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真公开”的力度。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我镇办理的行政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继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对各项办事指南的公开进行进一步细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1 | 1 | 1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