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桃源县陬市镇编制。全文包括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等。
一、报告内容
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确保不遗漏,也不泛化。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陬市镇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圆满完成县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任务,主动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推动本职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台阶。
主动公开:我镇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已于2020年9月关停)、政务公开栏等方式主动公开镇政府的政务信息,将陬市镇信息公开重点定位于全面公开政策法规、工作内容、工作动态、工作思路、领导分工等,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及业务工作等相关信息。通过对政府信息、部门概况、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直设机构、联系电话、工作机制以及制度建设的主动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全力打造群众满意的阳光政府。截止2020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0余条,截止目前仍有相关信息正陆续公开中。
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管理:2020年,陬市镇始终将保障群众知情权作为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在工作中做到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不断拓展,公开内容不断丰富,政府法治工作的透明度切实提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年度共接受居民咨询1000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600余次,当面咨询400余次。
平台建设: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由本机关的党政综合办公室组成,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镇政府的财政管理。按照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已于2020年9月22日关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有陬市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党建工作群等,现通过桃源县政府网进行公开。在本级政府网站关停后,依托镇上政务服务中心以及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构建强化信息公开线下平台,做到群众在日常基本业务办理中就能了解到信息。
监督保障:我镇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严格依法管理,加强督促检查, 强化监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重点以《湖南省政务公开规定》实施为突破口,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严格把握公开程序,边学习、边修改、边完善,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发布三级审查制度,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为做到镇村两级政务公开工作同步监督,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每季度检查政务村务公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列入考核各村(社区)、站所部门的内容之一。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0余条,截止目前仍有相关信息正陆续公开中。我镇合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公开资料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镇政府的政务信息。关注群众需求,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于政策利用多种渠道及时宣传。公布政府政务公开咨询电话,为群众咨询信息提供便利。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镇未收到群众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我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件和申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服务性与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信息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在群众中的知晓率不高。三是在我镇政府网站的关停后,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拓宽,信息公开及时性和全面性有待改进,需要我们探索新的路子。
2021年,我镇将认真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各类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立足公众角度,积极公开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确保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愿意、想要了解政府工作的群众提供便利的平台。二是加强宣传,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对确定公开信息,及时在公开栏上公开。三是结合工作现实,充分利用公告栏、微信群、上报县级网站等多种方式结合,同时不断学习先进经验,不断拓展信息公开途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镇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针对民政、生态环保、脱贫攻坚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信息公开,更是严加把控,谨慎对待,层层审核。截止目前,在我镇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发现涉密信息。
中共陬市镇委员会
2021年1月18日
附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30 | 30 | 30 | |
规范性文件 | 18 | 18 | 18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1 | 10 | 61件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 | 0 | 3件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17 | -62 | 155 | |
行政强制 | 151 | -80 | 7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358230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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