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桃源县林业局编制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桃源县政府网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桃源县林业局联系,地址:漳江街道渔父南路018号,联系电话:0736-662238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继续严格依照《条例》规定,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政务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及时准确上报本部门信息,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完善工作机制,有力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发挥了政务公开在服务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组织体系
局党组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和促进公众参与的重要抓手。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面公开本部门机构职能、规划计划、人事信息、工作动态等政府信息,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个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切实做好公共信息保密审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安全。2022年,县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常德日报、常德融媒、三湘民情、微信公众号和电视等媒体,以及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政务一体化等平台,多渠道及时主动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2233条,深化与公众生活联系密切的林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等功能,尤其是在公益林范围及补偿资金发放、集体林地承包流转、造林补贴项目等方面规范公开方式和措施。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发生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度县局接到申请人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27条,未出现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而未予公开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严格落实《条例》和县政府有关规定,全年没有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五)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县局持续加大信息公开管理力度,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要求,明确局资源林政和改革发展股、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政务信息的日常公开,扎实做好了信息更新、信息及时准确上传和信息发布等工作。与此同时,按照“谁产生、谁审核、谁负责”的审核原则,对发布的每一条信息严格落实“三审”制度,确保发布的信息合法、准确。
(六)工作机制情况
2022年,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县局及时更新《桃源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制订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明确受理申请、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并按照县政府及行政审批局要求,针对申请、办理和答复等工作环节分别制作了规范文书,并通过“桃源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七)监督保障
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定期听取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审查和监督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责任追究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并进一步规范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操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确保了本部门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7 | 0 | 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21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 组织 | 法律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理解不够准确,公开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广度不够,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是理顺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从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程序上进行规范,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更新及时、准确、全面。二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培训,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二)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条例》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县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重大行政决策信息作为重点,全流程公开政务信息,全方位解读林业政策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2023年,县局将继续按照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力度,创新公开方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得到新提升,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依法、准确、及时地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桃源县林业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