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桃源县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桃源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0736-6684043。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22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截至2022年底,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转,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均未出纰漏。
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唐骏为组长、局党委成员、副局长王世平为副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及各二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指挥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审查和监督等六项制度,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三是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经费,局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在网站上公布年度报告,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单位到2022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23条,新增公开信息53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本年度我单位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文件0件,现行有效文件0件。
本年度我单位处理办理行政许可1839起。
我单位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咨询、申请信息公开等手续均为免费,依申请公开收取费用为零。提请信息公开等手续均为免费,依申请公开收取费用为零。
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主要做到“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和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建设内外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二是设立投诉信箱、举报、监督电话等,专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三是有效发挥公示栏、广播和黑板报等传统宣传方法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条例》施行以来,县公安局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通过“桃源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邮箱”和电话等方式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
2022年,县公安局未收到公民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2022年共接受市民咨询851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624次,当面咨询212次,网上咨询15次。受理县长热线248条,办结率均为100%。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工作动态、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单位2022年度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良好、办事更加公开、工作进一步创新、继续推动政务公开示范点工作建设。二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专栏等载体,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做到临时性政府信息及时公开,阶段性政府信息定期公开。三是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全力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公民提出的申请,依法、及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有序,有效的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及时公开年度报告,切实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83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6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696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2年,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条例》要求和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相关信息的需求,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等问题,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较大差距。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2023年,我局将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从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程序上进行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进一步加强县公安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培训,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指导、督促全县公安机关依法公布相关政府信息。
二是进一步拓展公开政府信息内容。要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政府信息作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我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网上交流相结合,促进公安机关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各项警务工作的促进作用。
三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大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力度,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充分借助社会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治宣传和公安工作宣传力度,密切警民关系,主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利用微信、网站、手机短信的传播优势,主动推送应予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是继续开展政务公开调查研究。针对政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深入基层一线,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现状,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大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力度;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会议精神;以会代训,总结交流各县公安机关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针对我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和查找原因,总结积累经验,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