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桃源县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3-01-28 11:34 来源: 桃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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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桃源县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桃源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0736-6684043。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22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截至2022年底,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转,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均未出纰漏。

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唐骏为组长、局党委成员、副局长王世平为副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及各二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指挥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审查和监督等六项制度,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三是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经费,局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在网站上公布年度报告,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单位到2022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23条,新增公开信息53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本年度我单位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文件0件,现行有效文件0件。

本年度我单位处理办理行政许可1839起。

我单位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咨询、申请信息公开等手续均为免费,依申请公开收取费用为零。提请信息公开等手续均为免费,依申请公开收取费用为零。

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主要做到“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和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建设内外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二是设立投诉信箱、举报、监督电话等,专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三是有效发挥公示栏、广播和黑板报等传统宣传方法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条例》施行以来,县公安局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通过“桃源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邮箱”和电话等方式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

2022年,县公安局未收到公民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2022年共接受市民咨询851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624次,当面咨询212次,网上咨询15次。受理县长热线248条,办结率均为100%。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工作动态、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单位2022年度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良好、办事更加公开、工作进一步创新、继续推动政务公开示范点工作建设。二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专栏等载体,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做到临时性政府信息及时公开,阶段性政府信息定期公开。三是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全力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公民提出的申请,依法、及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有序,有效的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及时公开年度报告,切实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6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69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2年,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条例》要求和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相关信息的需求,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等问题,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较大差距。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2023年,我局将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从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程序上进行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进一步加强县公安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培训,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指导、督促全县公安机关依法公布相关政府信息。

二是进一步拓展公开政府信息内容。要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政府信息作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我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网上交流相结合,促进公安机关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各项警务工作的促进作用。

三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大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力度,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充分借助社会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治宣传和公安工作宣传力度,密切警民关系,主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利用微信、网站、手机短信的传播优势,主动推送应予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是继续开展政务公开调查研究。针对政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深入基层一线,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现状,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大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力度;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会议精神;以会代训,总结交流各县公安机关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针对我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和查找原因,总结积累经验,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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