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相关要求,我中心按照全年农村饮水卫生监测计划,于2018年3月12日至3月31日,对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学校自建饮水站和部分农户取水点的生活饮用水进行了卫生监测检验。现将监测检验结果报告如下,并予公示。
一、监测检验方法
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
二、监测范围
本次监测的供水单位共66个。包括: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 49 家(其中市政供水1家,即县城尧河水厂;乡镇水厂48家);学校自建饮水9处(含桃花源3处);分散式供水点6个(含农户自建井水、山泉水、溪水);二次供水单位3个。
三、监测检验结果
(一)基本情况
在49个水厂的113份水样中,合格102份,不合格11份,总合格率90.3%;5份农户分散式供水2份不合格;16份学校水样均合格;4份二次供水1份不合格。
(二)主要问题和原因
监测检验发现,全县生活饮用水供给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水厂存在消毒剂用量不足、消毒不经常,甚至因消毒设施不全或损坏而不消毒,导致微生物指标超标和余氯不足。二是大部分乡镇水厂出厂水沉淀、净化不足,水的感官性状(如色度、浑浊度)不稳定,甚至出现肉眼可见物。三是大部分水厂的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没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没有取得体检合格证。
四、工作建议
1、各水厂要加强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的管理,严格落实饮水净化、消毒制度,确保微生物指标合格,消除水源性疾病流行风险。
2、各水厂要做好取水点的水源保护,设立水源保护区,严格落实水源保护的相关规定,防止水源污染。
3、定期做好输水管网和制水设施的检查,防止渗漏。
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发现五类传染性疾病应立即调离岗位。
5、有不合格水样的单位应按县疾控中心的要求,立即整改。县疾控中心将对水样抽检中有不合格项目的供水进行复检,增加检测频次;对全县制供水人员进行培训。
附:
桃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