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10月11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本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桃师附属小学单位食堂(下称当事人)采购的生姜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1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采购的生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11月7日,我局收到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AFSQC100175002C的《检验报告》,载明被抽检批次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浔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交办件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2年11月8日向
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当事人采购的生姜,是2022年10月8日从桃源县陬市镇张光跃批发部购进的,共购进10公斤,购进价150元,已在单位食堂使用完,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发现违法行为后,积极配合查处,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涉案货值少,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在采购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向供货方索取了供货单据、检测报告和产地证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