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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0203

2023-02-03 15:40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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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11月2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豪胜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德源米粉湿圆粉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2022年11月2日生产的德源米粉湿圆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GC22430000004441140GZ)。编号NO:A2022-01-J780230的检验报告载明上述德源米粉湿圆粉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Q/CTSH 0001S-202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米粉》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常市监交办〔2022〕60号)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2年11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德源米粉湿圆粉,系当事人2022年11月2日生产,规格型号2.5千克±0.1千克/袋,执行标准Q/CTSH 0001-2022,保质期38小时。该批次德源米粉湿圆粉生产数量2510斤,生产成本价格为1.5元/斤,以1.8元/斤的价格销售,现已销售完毕。上述产品共计货值4518元,违法所得753元,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今年因同类食品(德源米粉湿圆粉)抽检不合格被本局行政处罚过,但当事人发现违法后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且涉案产品符合当地其他同类产品的企业标准,涉案产品未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轻微,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六条“当事人既有减轻、从轻处罚情节,又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综合考量平衡后做出适当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项的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753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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