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桃源县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2021-04-18 13:41 来源:桃源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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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常德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各县直部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

第二条 本制度的考核范围为县直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机制: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是否健全,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的工作格局。

(二)公开内容:是否按照要求编制本部门政务公开目录并适时调整和更新,同时按目录内容如实向社会公开。包括公开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或变更。

(三)公开形式:按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及时在政府网站与基层政务公开平台上进行公开;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以及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新闻发布会等公开载体,选择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四)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定,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重点包括办事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等。

(五)政务公开程序和时限: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和程序进行公开;是否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否在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是否能够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是否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能按时限公开或答复的是否有充分理由。

第五条 政务公开考核在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八条 年度内出现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对应公开的事项不按规定公开、有意隐瞒公开事项的,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审查制度,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或因工作缺位,在网络媒体舆论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当年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第九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对考核等次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在接到考核结果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果报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乡镇(街道)及县直各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公用部门。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桃源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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