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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0209

2023-02-09 11:27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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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10月17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本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徐木匠鱼行(下称当事人)经营的泥鳅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7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泥鳅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编号为NCP22430725570814288的检验报告载明被抽检批次泥鳅恩诺沙星项目标准值为≦100ug/kg,实测值为544ug/kg,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浔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交办件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2年11月11日向

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泥鳅,是2022年10月16日从常德市三滴水水产批发市场购进的,购进价为24元/公斤,共购进25公斤,销售价26元/公斤,已销售完毕,共计货值650元,违法所得50元。违法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发现违法后,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主动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符合《湖南省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说明》第九条第二项的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外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项的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人民币1950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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