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10月17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本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程淑英(下称当事人)销售的小米椒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7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小米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11月9日,我局收到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XC22430725570814331的《检验报告》,结果显示被抽检批次的小米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浔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交办件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2年11月11日向
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小米椒,是2022年10月15日从桃源县翦哥蔬菜批发部购进的,购进价为10元/公斤,共购进5公斤,销售价12元/公斤,共计货值60元,违法所得10元,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重金属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项的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人民币1990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