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11月22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委托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该报告涉及桃源县枫树乡麟龙酒楼制作销售的牛肉包子(自制)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0日,本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位于常德市桃源县枫树维吾尔族回族乡维回新村七组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抽样。2022年11月22日,本局收到编号为NO:XC22430725568812074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加工的牛肉包子(自制),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2年11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牛肉包子系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0日加工,数量2000个,成本价格为1.5元/个,销售价格为2.0元/个,已销售完毕,以上共计货值金额4000元,违法所得1000元。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经营加工的牛肉包子(自制),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发现违法后,积极配合执法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对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减轻食品安全风险,及时进行整改,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五项的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