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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沅江流域(桃源-鼎城段)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桃源县域)招标事项的批复

2023-02-24 09:29 来源: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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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发改招〔2023〕32号

                                

桃源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就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2014年9月第271号令)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下放、合并和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决定》(市政府2014年10月第11号令)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二、核准条件

1、建设项目已经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湘自然函〔2022〕83号同意实施;

 2、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

三、核准内容

1、招标方式:

同意沅江流域(桃源-鼎城段)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桃源县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须在国家或者省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

2、招标组织形式:

因你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的条件,必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招标事宜。你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招标范围:

沅江流域(桃源-鼎城段)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桃源县域)投资预算2188.18万元。主要内容包括:对沅江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桃源县域)进行生态修复。具体招标范围包括:对该项目工程施工实施招标。

4、招标监督:招标时,你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邀我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

5、请据此批复,认真组织招投标活动。未经我局批准,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随意更改已经核准的招标事项。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展招投标活动,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展招投标活动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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