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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2023-03-10 15:33 来源:桃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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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火灾防控水平,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8〕36号)、《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湘公发〔2013〕21号)、《湖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湘政办发〔2013〕48号)等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对2023年度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抽查范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与火灾高危单位进行调整明确,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桃源县委机关等186家单位(或场所)(具体名单见附件1)为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抽查范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实施日常消防监督管理。明确湖南迪文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2)为火灾高危单位。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督导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及时录入、公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四、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条件》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管理、微型消防站建设、“智慧消防”系统应用、“户籍化”管理等工作,扎实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不断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水平,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五、各火灾高危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于每年10月底之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并于11月底前将评估结果报县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附件:

附件桃源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管理范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doc

桃源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管理范围内火灾高危单位名单.doc

桃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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