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民政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届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建设“市域副中心,现代新桃源”提供法治保障。现将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全面推进、督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法制专干,具体负责法治工作,保证工作有人抓,任务落实到位。有力推进了法治民政建设工作的规划实施,确保法治民政建设工作取得良好进展。
(二)完善规章制度。一是健全学法用法制度。我局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此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完善局党组学法制度。将政治思想学习与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相结合,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三是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我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聘用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担任我局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指派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重大项目研究、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处置,为我局处理法律事务提供合法的、切实可行的意见,防范决策风险。
(三)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一是强化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推进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结合“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局党组学法、年终述法制度,切实提高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全面推进全局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组织民政行业学法考法工作,确保了全县民政系统参学率、参考率、通过率均达 100%。二是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各业务股室、二级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自身职能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细化普法任务及相关措施,进一步强化普法与执法相结合,推动执法、服务、管理与普法的深入融合,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民政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权责清单规范管理,严格落实职权法定原则,严格执行民政系统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强对清单的动态管理。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一次不用跑为常态、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持续推进民政服务“网上办”。
(五)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以及依法行政有关要求,本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类政府信息,并及时对网站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桃源县民政局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行政执法、办事指南、工作动态、权责清单、普法清单、执法人员名单等信息并做到及时更新。重点领域方面,社会救助、养老机构、社会组织信息等都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存在不足和原因
(一)部分工作人员法治观念还不够强
近年来虽然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学习和贯彻实施了一系列依法行政制度,但部分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还没有完全确立起来。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了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的重要性没有得到重视,在落实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的要求上打了折扣。
(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亟待成立与加强
目前全局虽然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共有 13 人,但大部分从事中心工作,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足且无行政执法大队,再加上执法人员无统一的执法服装和执法记录仪,导致行政执法难以实施,无法及时地清除掉“僵尸组织”或者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全局执法人员中无法律背景或司法资格证,执法能力和素质不强且不高,难以满足依法执政的需要。
(三)行政机构建设需加强
局内虽设置法制股,但因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的因素,仅挂靠在办公室,没有单独成立法制股,且无法制专干,目前由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全局法制工作,再加上无司法资格证,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强,难以满足和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
(四)部门民政法律法规需完善更新
目前现行民政法律法规,修订更新完善部分比较少,登记门槛低,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第十条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以上的活动资金,多数社会团体登记时,资金还比较充足,但过段时间,易出现无充足资金开展组织活动,造成出现僵尸组织的现象。
三、下一步采取措施
今后我局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狠抓薄弱环节,着力提升民政法治建设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学法普法力度,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
政意识和能力。充分开展学法普法活动,利用特定时间节点,以多样的形式进行普法,尤其是每年度的民政系统的学法普法考试,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及行政执法能力,并在工作中学法、用法、懂法、守法。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把法律的实施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1、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各股室的执法权限,确定执法责任。
2、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数据库,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执法。3、强化法治建设业务人员培训。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保障执法质量。
(三)继续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发展,推进全县社会组织机构专项整治,结合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清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的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整治和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