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大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行政提升新效能
实行文件三审工作机制,全年共审核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8件,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6件、各类政府合同6份、会议纪要29份、其他重要文件126份。建立桃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驻乡镇(街道)工作站,构建覆盖桃源县乡镇、街道行政复议便民服务网络。按照“谁决策谁出庭,谁分管谁出庭”的原则,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和政府绩效评估。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1件(含上期结转案件5件),结案31件;受理行政应诉案件26件,审结23件。2022年,全县18个行政执法部门将181项行政职能下放至28个乡镇(街道),解决了乡镇(街道)“无权执法”的问题。制定《桃源县陬市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推动陬市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桃源县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在全市推介。深化执法案卷交叉检查和评查,随机抽查了全县28个乡镇(街道)、22家县直及驻桃行政执法机关的170余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未发现违法违规的案件。对全县各乡镇(街道)、高新区和县直行政执法单位组织开展了换证工作,共申报行政执法证1214本,全面推动落实了持证上岗,执法时主动亮证的要求。
(二)依法治县开创新局面
组织召开中共桃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法治桃源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桃源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桃源县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突出问题,对全县28个乡镇(街道)、45个县直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实地督察,针对督察出的问题,制定《桃源县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问题整改方案》,结合整改情况撰写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对创建的100项指标体系逐条逐项进行了分解,责任到单位,努力创建法治政府新局面。
(三)法治宣传增添新活力
进一步明确了“八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工作原则等内容。大力开展各式法治宣传活动。成立了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10余次。利用大学生寒暑假回乡契机,组建大学生普法志愿者队伍,就地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截止目前,共有大学生普法志愿者112名,46所高校参与,开展活动60余次。成立法治副校长服务队,深入开展“利剑护蕾·2022”大型户外宣传活动2次、法治进校园活动132场次,发放青少年普法读本36000余册。持续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建成法治广场(公园)16个,法治长廊36个,法治文化墙17块,法治宣传栏747块,法治图书角412个。全县村(社区)较高品质的村级法治文化小公园、小广场、小长廊等阵地共46个。
(四)人民调解达到新水平
以“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专项活动为契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截至11月,共排查矛盾纠纷3859件,调解矛盾纠纷3787件,调解成功3765件,引导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8件。建立健全婚恋家庭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涉疫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化解机制、快排快调机联动制,成立7个行政调解委员会。对各类重大矛盾纠纷,县司法局每周进行一次汇总,形成重大矛盾纠纷(含婚姻家庭纠纷)工作台账,全年共化解婚恋家庭矛盾纠纷356件。组织全县“优秀卷宗评选”活动,提升卷宗质量。在全县开展当事人不少于8人的“人民调解员技能大比武”活动,倒逼司法员成长。
二、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是法治意识仍需增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仍不够深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化解矛盾的能力不足。
二是执法监督力量较为薄弱。人员少,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和全面化的执法监督格局。
三是普法依法治理有待加强。当前基层法治文化基地建设创新不足,利用率不高,活力不足,普法方式方法有待改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有待加强。
三、2023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县。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重点抓好“以案释法”制度,教育引导公民敬畏法律。加大法治建设督察、考核力度,收集整理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台账,迎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来桃进行实地核验。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一是强化执法监督。通过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监督结果运用。二是做到复议为民。全面提高复议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引导人民群众敢于、善于运用行政复议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规范文件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进一步深化全民普法。加强普法宣传的创新力度,全面激发司法所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好“八五”普法的谋划和衔接,确保“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