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常环责改字〔2023〕0314号
当事人:桃源县黄风凹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5MA4RW2XGXQ
地址:常德市桃源县沙坪镇竹山村千金组
法定代表人:梁斌
居民身份号码:430725XXXXXXXX8612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执法人员2023年1月2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2020年5月至2022年6月在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建设旅游开发项目(水上乐园、舞台、餐饮长廊等)。
以上事实有: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梁斌、股东黄青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调查询问笔录2份;
3、现场监察记录1份;
4、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
5、现场照片6张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