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3月13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木兆水原家乡特产中心(下称当事人)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鲜辣红油腐乳”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3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当事人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鲜辣红油腐乳”(生产日期:2023年3月7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DBJ23430700569730064)。编号NO:S202303-J189的检验报告载明上述“鲜辣红油腐乳”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3年4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鲜辣红油腐乳”,标示商标“罗老四”,生产厂家:湖南罗老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3月7日,保质期:常温180天,规格型号:450g/瓶。该食品系当事人2023年3月7日 委托他人从益阳购进,购进数量36瓶,购进价格10元/瓶,以16.8元/瓶的价格销售,实际销售35瓶(其中1瓶赠送),自己自用1瓶,销售金额571.2元。上述食品共计货值604.8元,获利231.2元。调查中,当事人提供了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11日的“鲜辣红油腐乳”检验报告,未提供购进凭证及供货者许可资质、同批次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构成了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无违法主观故意,部分履行了查验义务,发现违法后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未造成危害后果,但当事人未完全严格依法查验供货者许可资质及所购进批次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导致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销售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四项的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31.2元、罚款19768.8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