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事 人:桃源县杨明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5MA4L4JKT1G
单位地址:桃源县理公港镇八斗丘村7组
投资人:杨明
居民身份证号码:432426****3711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秋冬季全省汽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的通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并委托湖南领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技术人员对你(单位)的汽油加油机油气回收密闭性、汽油加油枪油气回收气液比、汽油加油机和汽油观察井油气回收泄漏点、加油站上下风方无组织非甲烷气体进行检测取样。湖南领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示的LHJC2022HJ0340-1检测报告显示:1号加油枪油气回收系统气液比不达标;LHJC2022HJ0340-2检测报告显示:2号罐汽油卸油口、观察井油气密闭性不达标。
以上事实有:1、投资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2、调查询问笔录1份;3、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1份;4、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5、采样单1份;6、监测报告(LHJC2022HJ0340-1、2)1份;7、现场照片2张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和《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月11日直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环责改字〔2023〕0308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常环罚告字〔2023〕0308号),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或者要求行政听证的权利。
你(单位)在2023年1月12日就本案提出听证要求,并提交了整改相关的证据和资料。2023年2月27日,我局在桃源县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会议室公开举行听证会。你(单位)申辩质证的主要内容: 1、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后,在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前,我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交山东旭宏钢结构有限公司对2处密闭点和1条加油枪气液比作了更换,今后加强维护和自检,杜绝此类情况发生;2、我加油站每年销售7万升汽油,每年卸油的总时长不超过1小时,每天的加油时长也不超过1小时,因此泄露的油气非常少,实际造成的影响和后果轻微;3、由于我站所处的地理位置偏僻,再加上近年来疫情等的影响造成生意冷淡,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申请领导考虑我们的实际情况,希望免于行政处罚。我局对你(单位)申辩质证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复核。经研究,我局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相关证据,能证实你(单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造成的影响和后果轻微。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情形,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并对你(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望引以为戒。
你(单位)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