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2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桃源县罗超英商行经营的“湘天宇”手工朝天椒进行监督抽检。产品涉及桃源县民生调味食品厂(下称当事人)生产的“湘天宇”手工朝天椒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3月22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桃源县罗超英商行经营的“湘天宇”手工朝天椒(生产日期:2023年1月2日)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GZJ23430000004434454)。编号为NO:A2023-01-J771158的检验报告载明被抽检批次“湘天宇”手工朝天椒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通过调查,该产品系当事人生产。
(二)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3年4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湘天宇”手工朝天椒,系当事人2023年1月2日生产的,规格型号:500克/瓶,保质期为低温密封贮存12个月,生产数量为108瓶,生产成本为4元/瓶,销售价格为5元/瓶,现已销售完毕。共计货值金额540元,违法所得108元,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生产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发现违法后,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采取措施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减轻食品安全风险,符合《湖南省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说明》第九条第二项的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四项的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08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厂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