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3月20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本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魏勇(下称当事人)经营的韭菜、长豆角(豇豆)、老姜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3月20日,我局与本局委托的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韭菜、长豆角(豇豆)、老姜进行了监督抽检。2023年4月17日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XBJ23430725570802477,老姜检验结论显示铅(以Pb计)项目标准值为≦0.1mg/kg,实测值为1.2mg/kg;编号XBJ23430725570802472,长豆角(豇豆)检验结论显示倍硫磷项目标准值为≦0.05mg/kg,实测值为0.77mg/kg;编号XBJ23430725570802470,韭菜检验结论显示腐霉利项目标准值为≦0.2mg/kg,实测值为0.7mg/kg;韭菜的腐霉利项目数值、长豆角(豇豆)的倍硫磷项目数值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老姜的铅(以Pb计)项目数值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浔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交办件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3年4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韭菜、长豆角(豇豆)、老姜,是从桃源县水果蔬菜批发市场购进的,老姜购进3公斤,销售价18元每公斤;长豆角(豇豆)购进3公斤,销售价14元每公斤;韭菜购进1.3公斤,销售价8元每公斤;共计货值106.4元,已销售完毕,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发现违法行为后,积极配合查处,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涉案货值少,未造成危害后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