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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0912

2023-09-12 15:32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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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5月16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本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魏勇(下称当事人)经营的小米椒、长豆角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6日,我局与本局委托的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小米椒、长豆角进行了监督抽检。2023年6月16日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XBJ23430725568806139、XBJ23430725568806143,检验结论显示小米椒噻虫胺项目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为0.095mg /kg;长豆角克百威项目标准指标≦0.02mg/kg,实测值为0.082mg /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浔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交办件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3年6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当事人经营的小米椒、长豆角,是从桃源县翦哥批发部购进的,小米椒购进价4.58元每斤,购进12斤,共55元,销售价10元每斤;长豆角购进价4.5元每斤,购进6.5斤,共29.25元,销售价6元每斤,已销售完毕,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但当事人履行了部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依据《湖南省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说明》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75元。

2、 罚款人民币425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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