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吴*骐(桃源县古渡渔村露营基地)
地址:桃源县浔阳街道仙石社区游仙观组
负责人:吴*骐
公民身份号码:430725****0031
根据上级交办,桃源县黄潭洲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古渡渔村旧址有违规经营餐饮的情况。2023年9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2023年8月15日至今,你(单位)(经纬度:28.855926°N,111.481117°E)在常德市桃源县沅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又称桃源县黄潭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陆域范围内违规经营餐饮服务。
以上事实,有:1.露营基地负责人吴*骐、现场负责人吴*军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2.现场监察记录1份;3.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4.调查询问笔录1份;5.现场检查照片6张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条“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经营餐饮业。”的规定。
依据《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有下列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经营餐饮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业;拒不停业的,没收专门用于经营餐饮业的设施、工具等财物,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经营餐饮服务。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照《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