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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常环责改字〔2023〕0341号

2023-09-14 17:43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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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桃源县仙三雨土菜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25MA4T6GDR0P

地址:桃源县浔阳街道仙石社区游仙观组

经营者:胡*均                  

公民身份号码:432426****0518

根据群众举报,2023年9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2021年3月23日至今,你(单位)(经纬度:28.854529°N,111.481211°E)在常德市桃源县沅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又称黄潭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陆域范围内违规经营餐饮。

以上事实,有:1.土菜馆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者胡*均复印件各1份;2.现场监察记录1份;3.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4.调查询问笔录1份;5.现场检查照片8张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条“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经营餐饮业。”的规定。

依据《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有下列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经营餐饮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业;拒不停业的,没收专门用于经营餐饮业的设施、工具等财物,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业。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照《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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