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9月4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涉及桃源县一分利超市(下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现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2023年9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桃源县青林回族维吾尔族乡古堤村四组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待售的以下食品: 1.好丽友提拉米苏,净含量:138克(盒),数量:7盒,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8日,保质期至:2021年11月10日;2.小何的饭,净含量:133克(盒),数量:3盒,生产日期:2022年10月6日,保质期:10个月;3.湘亮铁观音,净含量:100克(袋),数量:1袋,生产日期:2021年1月2日,保质期:24个月;4.德芙丝滑牛奶巧克力,净含量:252克(盒),数量:1盒,生产日期:2022年8月5日,此日期前最佳:2023年8月4日;5.士力架全家桶,净含量:460克(盒),数量:2盒,生产日期2022年8月17日,此日期前最佳:2023年6月7日;6.陈老根长鸭翅,净含量:36克(袋),数量:9袋,生产日期:2022年8月10日,保质期:9个月;7.胖子清油火锅底料,净含量:150克(袋),数量:1袋,生产日期:2021年9月4日,保质期:15个月;8.羊肉火锅底料,净含量:128克(袋),数量:1袋,生产日期:2021年12月10日,保质期:15个月;9.山城重庆清油火锅,净含量:300克(袋),数量:2袋,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8日,保质期:12个月;上述九种预包装食品,外包装标示均超过食品标示的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现场对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进行了扣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5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9月14日,对其经营者进行询问调查,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上述九种食品共计货值287元,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未接到消费者对涉案食品不良反应报告。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十四项裁量基准的所列减轻情形,可参照其减轻情形所列裁量幅度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九种食品、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