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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常环责改字〔2023〕0343号

2023-10-12 15:03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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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桃源县茶庵铺镇兴农茶叶竹木制品加工厂

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5MA4T12A64K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茶庵铺镇新店驿村六组

经营者:龙*来

公民身份号码:430725****8013

2023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时,现场抽检了你(单位)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轮式装载机),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事实:

你(单位)轮式装载机(型号WL936L,车牌号X-JJ2****,生产时间2015年7月,功率58KW)的排气烟度检测平均值为2.14m-1,超过了该装载机对应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限值1.61m-1)32.9%。

以上事实有:1.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者龙*来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2.现场监察记录1份;3.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4.调查询问笔录1份;5.现场检查照片4张;6.现场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监督抽测结果单据、工程机械排气烟度检测报告(编号:BFL2023091700)各1份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中第八条第二款“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的规定。

依据《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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