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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1005

2023-10-31 08:32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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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8月8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晨鑫水果商行(下称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国产香蕉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8日,本局依法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国产香蕉(购进日期:2023年8月7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XBJ23430725568812294)。2023年9月8日检验机构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XBJ23430725568812294的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载明:被抽样食用农产品国产香蕉的噻虫胺、噻虫嗪项目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3年9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国产香蕉,系当事人从湖南绿叶水果农产品初加工有限公司购进,购进1件,每件为9kg,以散装称重方式销售,已销售完毕,共计货值71.82元,违法所得17.82元。2023年9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核查时当事人提供了涉案产品的购货凭证,2023年9月25日,当事人在本局立案调查之后补交了涉案产品农残快速检测证明及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截止案发,未收到消费者因食用涉案食品的投诉。

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发现违法后,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违法行为轻微,但当事人未完全履行购进食品的查验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所列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章第一节第十条的规定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7.82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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