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7月31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本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荆楚餐饮店(下称当事人)于2023年7月31日使用的盘子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7月31日市局委托常德市食品检验所对当事人的盘子进行监督抽检,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实测值0.058mg/100cm2,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8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No:C2307CJ061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且认可上述检验结果。
(二)核查处置情况
本局收到常德市食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3年8月3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盘子300套,购进价格为0.5元/套,价款为150元人民币,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使用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了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经营使用的不合格餐具数量较小,并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依法减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