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8月30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本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金满堂商行(下称当事人)于2023年8月30日购进的小米辣椒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30日本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当事人于2023年8月30日购进的小米辣椒进行监督抽检,检验项目镉(以Cd计)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0.16mg/kg,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0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No:XBJ23430725570814268ZX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且认可上述检验结果。
(二)核查处置情况
本局收到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3年10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次小米辣椒的供货商资质证件以及进货单据,该批次小米辣椒系当事人从桃源县果蔬市场14档的宏哥蔬菜配送服务店购进的。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小米辣椒3kg,购进价格为13元/kg,销售价为16元/kg,已销售3kg,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生产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配合市场监督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且当事人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货值金额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条第四款第一项“裁量基准:减轻情形:初次违法;经营规模小,涉案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超限额度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造成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够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的,或者具有《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减轻处罚情形。裁量幅度: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少于5万元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9元、罚款人民币2991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