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8月9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本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王凯蔬菜批发部(下称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生姜、红线椒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9日,本局依法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经营的生姜、红线椒等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9月8日,检验机构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两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XBJ23430725568812310、XBJ23430725568812307)上载明:经抽样检验,被抽样食品生姜的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1.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指标≤0.2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红线椒的检验项目镉(以Cd计)实测值0.13mg/kg,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标准指标≤0.05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漳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交办件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3年9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8日从邓小兵干货批发部购进生姜4袋共120斤,购进价为210元/袋,销售价为220元/袋;于2023年8月9日从曹德旺批发部购进红线椒10件共200斤,购进价为70元/件,销售价为75元/件,总货值金额为1540元。
现已全部售出,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取证,如实陈述提供材料,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明显社会危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人民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