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8月9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本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雷玉珍蔬菜店(下称当事人)经营的食品原材料葱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9日,本局依法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经营的葱等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9月8日,检验机构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XBJ23430725568812297)上载明:经抽样检验,被抽样的食品原材料葱的检验项目水胺硫磷实测值0.08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指标≤0.05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漳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交办件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3年9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8日从湖南省菜聚友蔬菜批发有限公司购进的葱4件,购进价为90元/件,销售价为100元/件,总货值金额为360元。现已全部售出,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取证,如实陈述提供材料,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明显社会危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人民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