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贯彻落实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专项督察报告反馈砂石土矿有关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参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文件精神,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贯彻落实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县对该问题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
近年来,省政府相继部署开展沙石土矿专项整治和绿色矿山建设等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专项督察发现,沙石土矿环境问题仍然大量存在,部分矿山开发建设标准不高,污染防治水平较低,大部分矿山开采过程中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扬尘污染、废水直排、水土流失、侵占林地等现象较为严重。
主体责任单位: 桃源县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 桃源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督导单位: 市生环局桃源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
整改目标:
进一步巩固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和绿色矿山建设行动成效,规范砂石土矿开采,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整改措施:
1、严格采矿许可证审批登记管理,督促矿山开采业主落实“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主体责任,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分期治理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严把采矿权延续登记关。
2、继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不断改进开发利用方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对已建成的绿色矿山持续投入,保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3、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充分发挥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管理,对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4、加强监管,督导责任主体切实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
5、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彻底消除历史欠债。
整改完成情况:
关闭退出砂石土矿矿山全面落实“谁开采、谁治理”,生产矿山全面达标绿色矿山,废弃矿山全部完成生态修复,砂石土矿矿山生态环境风险已消除。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4日
受理部门: 桃源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0736--6622676
联系地址: 桃源县浔阳街道大桥西路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3 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