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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1201

2023-12-05 10:58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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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9月5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本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教师进修学校(下称当事人)采购的原材料胡萝卜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用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5日,本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当事人购进的食品原材料胡萝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发现检验项目甲拌磷实测值0.22mg/kg,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指标≤0.01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本局收到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3年10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明,当事人使用的胡萝卜是从桃源县翦国二食品店购进,共购买55斤,单价1.8元每斤,已经全用完。总计货值金额99 元。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原材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材料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数量较小,发现违法行为后,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采取措施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减轻食品安全风险,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以及《湖南省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说明》第九条第(二)项的的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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