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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0106

2024-01-11 10:11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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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10月24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老祖岩山泉水销售部(下称当事人)经营的两种桶装水“老祖岩”饮用天然水、“老祖岩”优质饮用水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4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的生产日期均为2023年10月23日“老祖岩”饮用天然水、“老祖岩”优质饮用水两种桶装水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号:SBJ23430000004452908ZX、SBJ23430000004452909ZX)。2023年11月2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NO:A2023-03-J363582、NO:A2023-03-J363583号检验报告均载明: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3年11月6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交办通知书》(常市监交办〔2023〕61号)及其上述检验报告等附件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3年11月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两种桶装水“老祖岩饮用天然水”、“优质饮用水”,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厂家均为16.9L/桶、2023年10月23日、保质期45天、桃源县老祖岩山泉水厂;系当事人2023年10月23日从生产厂家购进,“老祖岩饮用天然水”购进40桶,“优质饮用水”购进70桶,现均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提供了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所购进的上述两种桶装水当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上述产品共计货值金额850元,违法所得370元。截止案发,未收到消费者食用上述桶装水的投诉报告。    

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无主观故意,采购食品时查验了供货者主体资质及食品检验合格证明,依法履行了经营者的购进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食品的来源,且不知道所购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法行为轻微,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五项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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