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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展旺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0吨粗芳樟油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2-23 09:17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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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展旺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桃源县展旺木业有限公司年产 50吨粗芳樟油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常德市桃源县架桥镇翰林村八灵坪组,占地面积约2000m2,主要收购樟树废材、树根、树叶等用于生产粗芳樟油,产50吨粗芳樟油。生产锅炉变更为3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调整了工艺流程和面积,新增了少量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可行。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1、废水: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要求,施工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此外,施工机械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汇漏进入周边环境。运营中锅炉生产水蒸气用于蒸馏,用水量为1200m³/a,经分油器分离后的冷凝蒸馏水收集可回用于生产,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不外排。

2、废气: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设置施工围挡、篷布遮盖、避免在大风天气下施工、密闭运输等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运营中产生的物料粉碎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锅炉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35m高烟囱排放,外排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限值。

3、噪声:施工作业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昼间在10m处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夜间在50m处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夜间标准限值要求。运营中各种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分类管理,尽量重新利用,其他建筑垃圾回填至废渣安全处置场内。生产中废弃颗粒作为制作成型生物质原料出售,锅炉灰渣为草木灰外运做农田肥料,破碎粉尘人工清扫回用于生产,固体废物贮存按有关要求设置做好固废的暂存工作。生活垃圾收齐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加强管理,保证上述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项设备正常运行,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理到位。

四、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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