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漆河镇鑫香颗粒油脂提炼加工厂:
你公司《桃源县漆河镇鑫香颗粒油脂提炼加工厂粗芳樟油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常德市桃源县漆河镇街头坪村二组,占地面积约1080m2,主要收购樟树废材、树根、树叶等用于生产粗芳樟油。规模扩大至年产粗芳樟油15吨、成型生物质颗粒1000吨、山仓子油5吨、澳洲茶树油5吨;锅炉变更为一台0.8t/h的生物质颗粒锅炉和一台1.5吨生物质锅炉。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可行。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1、废水: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要求,施工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此外,施工机械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汇漏进入周边环境。运营中锅炉生产水蒸气用于蒸馏,用水量为600m³/a,经分油器分离后的冷凝蒸馏水收集可回用于生产,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不外排。
2、废气: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设置施工围挡、篷布遮盖、避免在大风天气下施工、密闭运输等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运营中粉碎机处设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后回用于生产,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两台生物质锅炉各配备了一套低氮燃烧+旋风+布袋除尘设备后通过同一根30m高烟囱外排;外排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限值。
3、噪声:施工作业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昼间在10m处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夜间在50m处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夜间标准限值要求。运营中各种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分类管理,尽量重新利用,其他建筑垃圾回填至废渣安全处置场内。生产中废弃颗粒作为制作成型生物质原料出售,锅炉灰渣为草木灰外运做农田肥料,破碎粉尘人工清扫回用于生产,固体废物贮存按有关要求设置做好固废的暂存工作。生活垃圾收齐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加强管理,保证上述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项设备正常运行,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理到位。
四、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验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