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现将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的重点内容,不断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2023年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已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12次,党组书记上党课2次、民主生活会1次、组织生活会5次、主题党日活动44次。
(二)健全组织保障。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较好地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推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2023年,梳理制定权责清单,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以及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等,权责清单报市局同意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根据《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法治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以更有力的法治建设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简化办事环节,切实把简政放权工作内涵落到实处。
(三)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政策,进一步优化、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环评、排污等项目方面,明确我县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多个民生相关领域的建设项目,可以通过“绿色通道、豁免管理、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环评手续。2023年,共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报告表38个,核发放排污许可证87本,并依法收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为依法行政体系建设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及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定期组织清理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对新增文件进行审查。2023年,我局修定实施部门规范性文件1个,清理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个。
四、持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我局聘请了湖南独角兽律师事务所杜涤非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2023年,法律顾问共出具法律意见书40余份,并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草拟赔偿协议。同时,积极参与我局组织的法治培训、普法宣传等工作。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的学习,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加强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执法决定、重点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坚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防范决策失误风险,实现无重大舆情案件。
(三)行政处罚决定严格执行集体审议制度。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2023年,共召开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议领导小组会议25次。
五、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进一步推进民法典实施。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部门。民法典中关于生态破坏、修复责任的规定,是我国绿色发展理念在民法中的体现,我局一直坚持侵权担责,损害赔偿、破坏修复的原则,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2023年,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共2件,办结2件。指导县其他行政部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件。
(二)深入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持续深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四项制度。自我局四项制度印发实施以来,一直严格按照四个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工作。二是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自《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施以来,全县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均按照该自由裁量基准核算处罚金额,坚决杜绝“一刀切”执法的情况发生,实现裁量基准统一、裁量模式统一、裁量结果统一,依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证管理规定。对照省、市、县司法局系统关于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和申请考试要求,2023年,12名新进执法人员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顺利取得执法资格。
(三)制定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按照要求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经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严格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开展学法、普法、以案释法等普法宣传活动。
六、积极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我局始终把环境信访工作作为解决民生的切入点,全力解决社会反映的环境问题。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积极主动做好接访服务工作,确保“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县,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2023年,共接到环境信访案件138件,已办结138件。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规定,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程序公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书,2023年,共公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书25份。二是开展法治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认真对照国家、省、市、县法治建设目标和要求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措施。通过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案卷评查、将法律顾问纳入法制审核人员等切实有效的方式开展整改,坚决杜绝运动式、“一刀切”执法的情况发生。近年来我局无一起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三是开展执法稽查与案卷评查工作。积极参加是市、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大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2023年期间,向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送交环评许可案卷2件,排污许可案卷1件,行政处罚案卷6件。
(二)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一是及时答复行政复议案件。2023年,我局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0件,我局行政复议被纠错率0%。二是积极回复检察建议。2023年,我局共收到检察建议2份,均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时回复,已全部办结。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制定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求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将法律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不断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2023年,党委中心组学习法律法规共12次,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共4次。
(二)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一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各支部、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并邀请律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专题宣讲;二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纳入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研讨班的课程内容;三是积极鼓励干部职工通过“法宣在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平台”等网络学习平台学习,并按照要求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学法用法的考试。2023年我局共54名职工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100%,及格率100%。
(三)持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开展“送法进乡村”、“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校园”、“送法进家庭”、“送法进机关”等法治宣传活动。二是做好重要时间节点的普法宣传活动。主办“6.5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积极组织人员参加“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生产月”“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九、存在问题
(一)现有执法能力和执法改革赋予的职责任务还不相适应。生态环境系统改革整合后的执法职责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时下关注度高,同时随着国家法治化建设的推进,法律法规更新频繁,对现有的环境执法队伍在部分执法领域和工作能力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部分执法人员对于法律法规不太熟悉、适用法条有时还拿不准讲不明,暴露出了执法能力的不足。
(二)现有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中队在承担执法监管任务的同时,还履行着污染源的“双随机”季度抽查任务,负责上级和本级部署开展的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及其他任务的筹划、下达、反馈、监督指导和具体落实,负责全县信访案件的接访、办理、汇总反馈及部分重点案件的直接调查处理等工作。另外,随着市级、省级乃至国家层面部署实施的综合环保督察、专项执法检查等任务形成常态,交叉执法、异地执法高频次抽调执法人员,让本不充裕的执法力量显得捉襟见肘。
十、下步工作打算
2024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并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按照省厅统一要求,继续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升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实现案件办理由“量”到“质”的转变。
(二)继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在执法过程中兼顾处罚和教育,给企业纠错空间,激发市场活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营造浓厚的法治营商环境。
(三)严格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确保依法依规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实时规范修改行政处罚、法制审核程序,依法依规对行政处罚案件开展法制审核,开展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