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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0401

2024-04-24 11:43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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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1月5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经营的食品“春和园油菜蜂蜜”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月5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桃源县漳江镇莲花湖社区漳江南路031号经营场所经营的食品“春和园油菜蜂蜜”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号:SBJ24430000004431682)。2024年2月1日,检验机构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了NO:A2024-03-J300204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载明:该食品经抽样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实测值为1.59ug/kg,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不得检出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2月2日,我局收到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交办通知书》(常市监交办〔2024〕9号)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4年2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春和园油菜蜂蜜”,规格型号为500g/瓶,生产日期:2023年4月7日,保质期:二年;系当事人2023年7月3日从供货商湖南春和园蜂业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12瓶,现该批次蜂蜜已销售完毕。当事人索取了供货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提供了进货及销售记录。迄今,未收到消费者关于食用上述蜂蜜的不良反应报告。   

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无主观故意,采购食品时查验了供货者主体资质及食品检验合格证明,依法履行了经营者的购进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食品的来源,发现违法后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不合格食品数量较少,未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轻微,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五项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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