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5 月 21 日
水源地 总序号 | 323 | 水源地 分序号 | 清单无分序号 |
存在问题 | 标识标牌、隔离防护网 | ||
整改措施 | 建设标识标牌、隔离防护网 | ||
整改完成情况 | 隔离防护网已完成55米 | ||
公示情况(网址) | |||
县市区政府负责 同志签字 | 已完成验收,可以销号,现向常德市人民政府备案。 签名: | ||
市州级专家组组长签字 | □经技术核查,符合销号条件。 □经技术核查,不符合销号条件,请落实以下事项(见附件)。 签名: | ||
备注 | |||
说明:1.此表一式三份,各县市区、市州、省厅各存一份。
2.按水源地销号,一个水源地填报一张销号确认表。
3.水源地总序号、分序号分别按对应序号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