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振兴〔2024〕580 号)要求,现将湖南省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 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湖南省“十四五”以 工代赈工作方案》《湖南省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化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二、实施范围
本批计划安排湖南省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1378万元,共支持5个县(市)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其中平江县为原深度贫困县、产粮大县,桃源县、沅江县、华容县、南县为产粮大县。
三、受益对象
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赈济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四、建设领域
包括《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公益性基础设施等,特别是城乡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小型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草原产业等基础设施,特别是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等。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也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 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 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五、组织实施
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对县市区的督促指导,严格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紧压实县级发展改革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等主体的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 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 要监督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与项目业主单位、 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 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本批次任务计划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 委员会,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 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以工代赈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要积极探索村民自建形式,形成可持续、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要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资金的30%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占比。强化劳务 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对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对劳务报酬发放的流程环节,特别是劳务报酬发放形式等具体内容应予以明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通过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银 行卡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 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 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 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全面借鉴近年来以工代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全面落实“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新赈济模式。
(四)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县市区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全面核查。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具备条件的项目要尽快落实相关配套资金,提前开展前期筹备工作及部分基础工程建设。财政资金下达后,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要立刻开工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进度、项目实施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我委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具体见附件)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湖南省 2024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表
序号 | 县(市)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资金类别 | 资金 额度 | 预计带动当 地困难群众 务工人数 (非人次) | 预计发放 劳务报酬 金额 | 预计培训务 工群众人数 (非人次) | 预计设置 公益性岗 位个数 | 所采取的综 合赈济模式 类型 | 预计折股量 化分红年利 率 |
(万元) | (人) | (万元) | (人) | (个) | |||||||
合计 | 总投资 | 1794.42 | 442 | 521.19 | 327 | 9 | |||||
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 | 1378 | ||||||||||
地方预算内投资 | 94.47 | ||||||||||
其他投资 | 321.95 | ||||||||||
1 | 沅江市 | 沅江市新湾镇柑橘产 业配套基础设施以工 代赈项目 | 新建生产道路长 4300 米;新建连 接路长 820 米;道路拓宽长 500 米; 沟渠整治 1200 米;土地平整 4200 平方米。 | 总投资 | 419.47 | 106 | 125 | 106 | 产业类 | 5% | |
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 | 300 | ||||||||||
地方预算内投资 | 59.47 | ||||||||||
其他投资 | 60 | ||||||||||
2 | 桃源县 | 桃源县青林乡老官坪 村烟叶产业发展道路 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 赈项目 | 老官坪村烟田产业道路新建 7800 米;姜岩村道路改造 520 米等。 | 总投资 | 370 | 96 | 112 | 51 | 产业类 | 4% | |
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 | 300 | ||||||||||
其他投资 | 70 |
序号 | 县(市)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资金类别 | 资金 额度 | 预计带动当 地困难群众 务工人数 (非人次) | 预计发放 劳务报酬 金额 | 预计培训务 工群众人数 (非人次) | 预计设置 公益性岗 位个数 | 所采取的综 合赈济模式 类型 | 预计折股量 化分红年利 率 |
(万元) | (人) | (万元) | (人) | (个) | |||||||
3 | 平江县 | 平江县浯口镇 2024 年 以工代赈项目(浯口 镇易地扶贫搬迁集镇 集中安置配套工程) | 硬化道路 2240 平方米,路面破损修 复(破除后重铺)900 平方米,混 凝土挡土墙 1350 立方米,雨水管网 1300 米,排水渠 2185 米。 | 总投资 | 359.95 | 60 | 96.27 | 60 | 3 | 公益类 | |
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 | 300 | ||||||||||
其他投资 | 59.95 | ||||||||||
4 | 华容县 | 华容县插旗镇曙光村 2024 年公益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 | 村组连接线硬化 1280 米、组级机耕 道建设长度约 13000 米、电排沟硬 化 400 米、渠道清淤疏浚长度约 2100 米、建设涵闸 5 处、电排及机 埠升级建设。 | 总投资 | 350 | 60 | 97.72 | 60 | 3 | 公益类 | |
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 | 278 | ||||||||||
其他投资 | 72 | ||||||||||
5 | 南县 | 南县武圣宫镇等伴洲 村生态修复设施配套 以工代赈项目 | 修建生产作业道路 11 条,总长 6660 米。 | 总投资 | 295 | 120 | 90.2 | 50 | 3 | 公益类 | |
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 | 200 | ||||||||||
地方预算内投资 | 35 | ||||||||||
其他投资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