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3月18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本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明月楼酒店(下称当事人)使用的黄骨鱼(淡水鱼)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8日,我局与本局委托的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使用的黄骨鱼(淡水鱼)进行了监督抽检。2024年4月11日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XBJ24430725570832526,检验结论显示恩诺沙星项目标准指标≦100µg/kg,实测值为118µg/kg,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4年4月1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当事人共购进7斤黄骨鱼(淡水鱼),已使用完毕,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但当事人充分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鉴于其危害结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