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8月16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茶庵铺镇聚果源水果店(下称当事人)销售的香蕉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6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香蕉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9月18日,我局收到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TPCJ24081519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香蕉的腈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本局收到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4年9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的香蕉系当事人从常德哈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当事人共计购进该批次香蕉9kg,其中香蕉购进价为5.56元/kg,销售价为8元/kg,该批次香蕉在2024年9月19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之前就已销售完毕,共计货值金额72元。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经营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提供进货来源,配合市场监督部门调查,确属不知购进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整改完毕后经本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 12315 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