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1106

2024-11-04 15:41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一、2024年7月17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本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蜀湘配送服务部(下称当事人)经营的食品山药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7日,本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当事人购进的食品山药进行监督抽检,发现检验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为1.16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指标≤0.3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漳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交办件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4年8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No:XBJ24430725570835616),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15日从常德国际农贸市场B4区1号的王娜门店购进山药5捆,购进价为70元/捆,销售价为75元/捆,总货值金额为350元。现已全部售出,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

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取证,如实陈述提供材料,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明显社会危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人民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