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7月24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本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福仕多零食店(下称当事人)经营的“1根笋(泡椒味)”、“精品泰国龙眼”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4日,我局与本局委托的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1根笋(泡椒味)”、“精品泰国龙眼”进行了监督抽检。2024年8月15日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AFSQE070690001C、NO:AFSQE070690007C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标准值分别为≦0.1g/kg、不得使用,实测值分别为0.403g/kg、0.159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漳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交办件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4年8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1根笋(泡椒味)”、“精品泰国龙眼”,是从长沙锁味公司平台购进的,分别购进1箱,合计258元,销售价分别为17.9元/500g、8.99元/500g,现已销售完毕,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发现违法行为后,积极配合查处,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涉案货值少,未造成危害后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9元;2、罚款8000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