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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事项清单

2024-10-23 18:05 来源:法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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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桃源县自然资源局
序号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类别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依据备注
1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第二条第一款

2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二条

3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4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第二款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5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第二款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6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临时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五十七条第一款

7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

8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二款

9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10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11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12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13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14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15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对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16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17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在临时使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18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19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一年未恢复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20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21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建设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22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
23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重建、扩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24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对拒不交还土地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25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政处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26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27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矿产资源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28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29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无证勘查和越界勘查的行政处罚《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30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31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未完成最低勘查的行政处罚《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32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不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33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行政处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34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政处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35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行政处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
36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违反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
灾害活动的行政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
37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二条
38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二条
39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五条
40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违法转包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八条
41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单位未报备案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三条
42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四条
43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在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使用未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一条
44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条
45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损毁测量标志、危害测量标志安全或者影响使用效能、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拒不支付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费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四条
46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47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及临时建筑物、构建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48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
49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强制对建立并维护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单位的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六条
50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强制对测绘成果质量的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
51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强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法人的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六条
52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强制对从事规划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的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53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强制对临时使用土地许可、内容、期限的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54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征收土地征收管理、征地拆迁,签定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中共桃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桃源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55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确认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56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确认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确权

57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确认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七条
58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确认矿业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

59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确认二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进场交易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60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检查对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的行政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61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检查对建立并维护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单位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一条
62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检查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检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63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检查对全国地图的行政检查《地图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
64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检查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65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检查对矿业权人是否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款
66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检查对矿业权人是否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款
67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检查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的行政检查(部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五条
68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检查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的行政检查(省级以下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五条
69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检查对从事城乡规划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
70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检查对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第二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71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检查对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开展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72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检查对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第二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73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检查对地理信息安全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74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检查对测绘成果质量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条《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三十条
75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检查对从事测绘活动的法人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76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检查对临时使用土地许可、内容、期限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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