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8月12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桃源县陬市镇天天超市经营的传统大麻花进行监督抽检,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标准指标≤0.25g/100g ,实测值0.54 g/100g ,现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2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桃源县陬市镇天天超市经营的传统大麻花进行监督抽检(抽检单编号为XBJ24430725568819716)。2024年9月13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陬市市场监管所收到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桃源县(农产品)安全核查处置交办件》以及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24FJ19716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传统大麻花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9月19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传统大麻花的《检验报告》。
(二)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陬市市场监管所收到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桃源县(农产品)安全核查处置交办件》以及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24FJ19716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4年9月19日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传统大麻花是常德市鼎城区蔡家岗镇王国平食品厂售货员配送的,进货价为8元/包(430克),销售价格是10元/包,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建立进销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严格按要求履行查验货义务,建立进销货台账,立即停止销售且召回已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传统大麻花。
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经营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所列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本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有权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确属不知购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 3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